水泥漿應用于孔道壓漿,其材料應符合下列標準:
1. 水泥應為粉煤灰水泥或普通水泥;如果使用礦渣水泥,應加強檢測,以避免材料特性不穩定。水泥強度等級不得低于42.5級,無塊。
2. 水不得含有對預應力筋或水泥有害的成分,每升水中氟化物離子或其它有機物的含量不得超過500mg。可使用清潔飲用水。
3. 外加劑含水量低,流動性好,外滲膨脹最小,不含對預應力筋或水泥有害的化學物質。應通過試驗確定外加劑的用量。
1. 水灰比宜為0.40~0.45;若摻入適當的外加劑,水灰比可降至0.35。
2. 水泥漿的泌水率不得超過3%,攪拌后3小時的泌水率應保持在2%,并在24小時內完全吸收。
3. 水泥漿中可添加適量的膨脹劑,但其隨機膨脹率應小于10%。泌水率和膨脹率的試驗方法見附加G-10。
4. 水泥漿的稠度應保持在14度~在18s之間,稠度測試方法見附則G-11。
壓漿前應清理孔道。對于抽芯形成的混凝土中空孔,應清洗干凈,確保孔邊完全濕潤;金屬管道也應清洗以清除有害材料;如果孔內有油污,可用中性清洗劑或皂液稀釋預應力筋和管道耐腐蝕性。沖洗后,用無油壓縮氣排出孔內的水。
水泥漿從混合到壓入孔的持續時間應根據溫度確定,一般為30~45分鐘內。水泥漿應在使用前和注入過程中不斷混合。對于因應用延遲而流動性下降的水泥漿,不得加水以增強其流動性。
在灌漿過程中,曲線孔和縱向孔應從最低值的灌漿孔逐漸從最高點的排氣孔排出和泌水。灌漿順序應先壓下孔。
灌漿應緩慢、均勻地進行,不得中斷,并確保最高排氣孔先后打開和關閉,便于孔內排氣順暢。對于更集中或相鄰的通道,應盡可能連續地完成灌漿;如果不能連續灌漿,灌漿前應用壓力水沖洗后灌漿的通道。
對于泌水率低、摻入外加劑的水泥漿,如果試驗證明孔道圓潤,可采用一次灌漿法;無外加劑的水泥漿采用二次灌漿法,兩次灌漿間隔為30~45分鐘。
灌漿應選用活塞機灌漿泵,不得使用壓縮氣體。壓漿壓力應為0.5~0.7MPa;當孔道較長或采用一次灌漿時,較大壓力應為1.0MPa。梁體垂直預應力筋孔的壓漿壓力可控制在0.3~0.4MPa。壓漿應在孔道另一端圓潤,并排出與要求稠度相同的水泥漿。為保證管道充滿砂漿,關閉出漿口后,應保持不小于0.5MPa的穩壓期,不小于2分鐘。
在灌漿過程中和灌漿后48小時內,結構混凝土溫度不得低于5℃;如果溫度低于此溫度,則應采取保溫措施。當溫度高于35℃時,應在晚上進行灌漿。
灌漿后,應從檢查孔抽查灌漿密實情況;如果不真實,應及時處理和糾正。灌漿時,每個工作班應保留不少于3組的70.7mm×70.7mm×70.7mm正方體樣品,標準養護28天,檢查其抗拉強度,作為評價水泥漿質量的依據。
對于需要密封錨的錨,灌漿后應清理周圍區域,并在梁端鑿毛混凝土,然后設置鋼筋網澆筑密封錨混凝土。密封錨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一般不得小于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80%。密封錨后必須嚴格控制梁的長度。對于長期暴露的錨,應采取防銹措施。
對于后張預制構件,設備灌漿前不得安裝到位;灌漿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移動吊裝。
施工情況應記錄孔道灌漿情況。詳見JTJ041-2000。